本報訊 (記者閆松)日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長蔡赴朝簽署第1號總局令,發佈《新聞出版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全文見0建築設計3版),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新聞出版署於2001年1月6日發佈的《新聞出版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新聞出版領域開展生產、經營等活動中,應依法執行強制性標準,積極採用推薦性標準和行業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任何單台北婚禮顧問位開展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執行相應的企業標準或項目標準、工程標準。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新聞出版領域各類產品未達到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不得進入流通領域;凡未通過標準檢驗和標準符合性測試認證的產品不得參評相關獎勵。
  新聞出版領域行業標準制定、修訂實行年度立項制度。根據新《辦法》,新聞出版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立項建議進行論證通過後,於每年5月31日前向總局標準化主管部門九份民宿報送下一年度標準立項申請。總局標準化主管部門於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年度立項申請的審查,並形成下一年度的新聞出版領域行業標準制定、修訂計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技術歸口的新聞出版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標準立項建議。
  此外,總局標準化主管部門對列入新聞出版領域行業標準制定、修訂計劃中的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給予適當經費補貼。補貼經費的使用,須按規定專款專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參與標準的房屋貸款制定、修訂工作。
  新《辦法》還在法律責任章節規定,違反本辦法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依法作出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其中,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出版物質量不符合有關標準的,根據《出版管理條例》規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餐飲設備推薦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編輯:SN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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