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反饋
  為了方便退休人員瞭解自己的待遇是如何計算得到,市人社局將公佈加發金額計算明細,分別公開退休人員退休時間段、各時間段補發月金額、補發月數、月標準補發金額×補發月數(小基數)、歷年各階段小基數合計(該金額將與退休人員存摺上顯示的數字一致)。明細計算過程需於下周一才能查詢和打印,可通過如下幾個渠道獲取相關信息:
  ●登錄市人社局的門戶網頁進行查詢和打印;
  ●到各社區經辦機構前臺或者自助印表機、街鎮基層服務平臺進行打印;
  ●若存在顯示數額與50號文計算結果不一致,可登錄市人社局門戶網頁政民互動頻道反映,或通過各級設備經辦機構信訪部門咨詢、反映。
  文/羊城晚報記者 尹安學 實習生 葉張翔 通訊員 穗人社
  廣州市人社局近日發佈消息稱,廣州有24萬人收到的養老金將比以前多,因為裡面包含了一筆補發金額。
  突然補發養老金,本來是件好事,但由於信息公開存在難題,很多退休人員不知道自己為何補發,補發的金額到底怎麼算出來的,為何有的人領到萬元,有的人一分沒有。一些老人通過多種渠道反映他們的訴求。3日下午,廣州市人社局再次召開新聞發佈會,詳細解釋養老金“倒掛”成因、補發養老金計算方式。
  原因 年調整幅度高於自然增長
  廣州市人社局副局長陳敏說,養老金“倒掛”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在於,養老金年度調整幅度高於養老金自然增長幅度。
  所謂養老金自然增長,是指每年六月前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上上年度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而七月後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是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每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都在增加,新一社保年度(當年7月至次年6月)新增退休人員首次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一般高於上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員首次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這屬於自然增長。
  養老金的年度調整,是為上一社保年度及之前的退休人員加發養老金。在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相同的情況下,若年度調整增長的幅度與養老金的自然增長的幅度基本一致,前後兩個社保年度之間退休人員的待遇也可基本保持一致;若年度調整增長的幅度高於養老金的自然增長的幅度,早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將會高於新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此現象即為“養老金倒掛”。
  假如一個人在今年6月30日退休,就算在2013年社保年度;假如今年7月1日退休,就算2014年社保年度。假如國家今年元月宣佈提高基本養老金,能享受這一政策的,只能是今年6月30日之前的退休人員。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使得2014年度的基本養老金比2013年度假定增加50元,如果國家加發的養老金為50元,則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同繳費年限、同繳費水平的兩個同事養老金保持一致,若國家加發100元退休金,那麼今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將比7月1日之後退休的得到更多的養老金,這就產生了養老金倒掛問題。
  現狀 繳費越久“倒掛”越不明顯
  “倒掛”的分佈存在不同的情形。按繳費年限進行區分,不同繳費年限群體由於年度調整幅度與自然增長幅度的不同,反映出來的“倒掛”情況也各不相同。一般來說,繳費年限比較短(25年以下)的群體,“倒掛”情況比較明顯,繳費年限比較長(35年及以上)的群體,“倒掛”情況則不明顯甚至不存在“倒掛”的問題。
  繳費年限一樣,養老金水平一致才合理,因此要通過補發退休金的調整解決倒掛問題。此次補發退休金適用於廣州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申領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
  時間段這麼劃定,是因為2006年7月之前,養老金年度調整沒有高於自然增長,不存在養老金倒掛現象,而2013年7月起至之後的退休人員,退休金“倒掛”的情況要看今後國家的政策調整,通過廣東省測算的具體情況,再出台相應的補發政策。廣州市人社局副局長陳敏說:“國家非常重視社會保障制度和養老金的發放,今後養老金的倒掛問題也許會有所改觀。”
  解惑 根據兩個政策計算補發金額
  大多工齡較長的退休職工不明白為什麼繳費年限較少的人,補貼更多。“那些一次性繳滿15年的人,補貼1萬多元,難道是鼓勵大家繳費滿15年就不要再交了?”
  陳敏解釋:此次倒掛問題,解決的是同繳費年限、繳費水平退休人員待遇一致的問題,與繳費年限無關。廣州市養老金補發原則就是遵循了“使同等繳費水平、同等繳費年限人員待遇水平基本趨於一致”,根據廣州市的實際,認真測算“定額、定比、繫數”三要素,優化廣州養老金“倒掛”問題。
  具體的情況是這樣的,在2009年10月,廣州市曾初步著手解決養老金“倒掛”問題,原來加發的待遇參照穗勞社養[2009]8號文件,也就是說,從2009年10月開始退休並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已經享受過一次補發養老金的待遇,2009年實行的辦法相對粗放,調整方法基本為直接加發一定金額。今年11月21日頒佈的50號文件,由廣東省經過測算,計算方法通過“定額、定比、繫數”三要素(三要素數據都是經過計算機反覆模擬測算得出),並依據退休年限計算,每個年度都有對應的公式,相對精確地調整養老金“倒掛”金額。
  兩次政策要相互對比,才能計算出現加發養老金的金額,這就是廣大民眾產生疑問的根源問題所在。2009年8號文的待遇低於今年50號文標準,按50號文標準補齊養老金;按8號文計算高於50號文的,由於8號文規定的待遇已享受,所以,高出部分轉為地方保留津貼。由於兩份文件有些不同,使一些群眾產生不解。
  案例1
  王女士,2007年6月退休,繳費年限27年3個月
  第一步:按照市50號文待遇=定額加發+定比加發
  =定額×加發繫數+首次基礎養老金×定比×加發繫數
  =200×38%+565.57×10%×38%
  =97.49元
  市50號文待遇在2009年的年度調整增加為97.49×(1+5%)=102.36元
  第二步:參考市8號文待遇為100元
  第三步:市50號文高於市8號文,由於8號文待遇已享受,所以補發額為102.36-100=2.36元
  因此,首次領取養老金至2014年11月共補發2841.47元。
  案例2
  唐先生,2012年11月退休,繳費年限27年
  第一步:按照市50號文待遇=定額加發+定比加發
  =定額×加發繫數+首次基礎養老金×定比×加發繫數
  =800×59%+1122.01×11%×59%
  =544.82元
  第二步:參考市8號文待遇為535元
  第三步:市50號文高於市8號文,8號文待遇已享受,所以補發額為544.82-535=9.82元
  因此,首次領取養老金至2014年11月共補發9.82+9.82×(1+5%)×12+9.82×(1+5%)(1+5%)×11=252.67元。
  這兩個案例繳費年限同為27年,但王女士退休得早,2009年10月之前領取的退休金沒有參加市8號文的“倒掛”補發,這次的給她補上同繳費年限的養老金待遇,而唐先生在2009年後退休,已經享受過8號文的退休待遇,本次50號文只是再次補發。
  案例3
  王女士,2011年1月退休,繳費年限30年
  第一步:按照市50號文待遇=定額加發+定比加發
  =定額×加發繫數+首次基礎養老金×定比×加發繫數
  =600×61%+1016.51×14%×61%
  =452.81元
  第二步:參考市8號文待遇為535元
  第三步:市50號文低於市8號文,而按8號文待遇已享受。
  地方保留津貼=535-452.81=82.19元
  此種情況即為未收到補貼情況。
  尹安學、葉張翔、穗人社  (原標題:補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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